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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买手机送屏幕保险 屏幕真碎了却不理赔

发布时间: 2016-07-12 10:22:4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旭航 盛金兔

  新买的手机屏不慎摔碎。彭先生心疼之余,想起了买手机时自己时获赠的“碎屏险”,现在终于派上了用场。本来准备开开心心地去换个屏幕,可是向商家一问,彭先生傻眼了:商家拒不赔偿,理由是当时没有签下书面协议。

  买手机赠送“碎屏险

  今年1月28日上午,义乌稠州中路某通讯商行举办了一场大型让利促销活动,并制定了促销规则。根据购买手机的价格,分两个档次给顾客赠品,第一档规定,购买价值6000元以上的手机,当日前3名顾客,可赠送价值688元的阳澄湖大闸蟹一份和高档香水一瓶;第二档是,在该店购买价值2000元以上手机的,当天前3名顾客可赠送700元保险金的手机意外碎屏保险一份。该保险规定,在一年內,不管何种原因造成手机屏幕破碎,店家保证给顾客免费更换屏幕一次。

  活动当天,彭先生正巧路过该店,经过仔细对比分析,他最后购买了一款价值为2888元的某品牌手机。按照规则,店家应与彭先生签订一份手机碎屏保险的书面协议,但当时店家告知彭先生,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书面格式合同文本都已用完,无法现场签订书面合同。

  “既然没有书面合同文本,购买手机后如出现屏幕开裂破碎咋办?”听到彭先生的询问,该店的邵店长口头表态愿意承担责任,同时还在购机发票后面写上“附送一份屏幕保险”的书面承诺。看到“白纸黑字”,彭先生也就没多疑,拿着新手机和发票就离开了。

  屏幕碎了商家却不理赔

  3月28日中午,彭先生在吃中饭时,不小心碰到了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手机瞬间掉落在水泥地上,屏幕多处开裂。第二天上午,彭先生带着手机找到了这家通讯商行,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屏幕。

  没想到,接待他的邵店长却是另一番说辞。邵店长承认手机促销活动时向顾客作出过,不管什么原因手机屏幕开裂破碎,一年内免费更换屏幕的承诺。但是整个促销活动期间销售的手机,都和顾客签订过屏幕碎屏的书面保险合同,而彭先生无法提供书面的碎屏保险合同,店家是不可能提供免费换屏服务的。

  “没有书面保险合同,那么购机发票上店长亲笔所写的‘附送一份屏幕保险’的承诺是否有效”?彭先生的再次提问,让邵店长半天答不上话。不过他还是拒绝,理由是购机发票后面所写不能作为书面合同。邵店长表示,如果彭先生坚持要求免费更换屏幕,那么店家会作出让步,原定价为1400元的原装正品屏幕,只要支付700元即可。

  对此,彭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指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因为店家当时没有书面格式合同文本造成的,这完全是店家的责任,为此双方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此后,彭先生多次与店家交涉,最终也没有任何结果。

  无论何种方式承诺都应兑现

  无奈之下,彭先生请求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帮助维权。接到申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现场,双方都坚持原先的观点,沒有丝毫让步。

  工作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认为,依据规定,店家在促销活动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向消费者作出承诺,都应对承诺承担责任,如果不兑现的,店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而店家写在购机发票背面作出的“附送一份屏幕保险”的承诺,即使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屏幕保险合同,也可以作为一种事前口头合同约定的证据,因此店家必须免费给消费者更换屏幕。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后,邵店长当场表态,以一次性了断方式,同意补偿彭先生现金700元,作为更换屏幕的费用,而店家也不再负责给彭先生免费换屏,而是由彭先生本人直接去找其他专业维修人员更换屏幕。对于这一结果,彭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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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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