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9时许,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鲇溪里飘着红色和蓝色混合的液体,怀疑有人往溪里倾倒涂料。民警立即前往处置,江东街道办事处、环保局工作人员也先后赶到现场。
一路往上游寻找,最终发现了倾倒点。工作人员立即用石头、泥土将倾倒点圈住,避免液体继续扩散。环保局人员初步检测,倾倒的液体为工业涂料,里面含有丙烯酸,有毒。
通过查看附近的高清监控探头,一辆柳州五菱小货车被锁定。该货车上放着四桶涂料,且清晰可见桶里涂料的颜色。随后,民警找到小货车的车主,将他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车主姓胡,安徽人,在江东四区有一个仓库,专门销售皮带涂料。胡某交代,因为仓库里有两桶涂料因使用不当报废,厂里不能退回,于是让儿子找个地方把它们处理了。
目前,胡某父子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均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