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竟不知一逃犯入住大半年 这位糊涂“二房东”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16-07-27 11:18:10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朱翔 李菁

  出租房屋时,“二房东”毛某没有仔细核查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结果让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逃犯李某在承租的公寓楼里住了大半年。上周五,义乌警方对出租房进行排查时将李某抓获,毛某被警方警告并处400元罚款。

  上周五上午,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会同福田街道工作人员,对辖区出租房开展地毯式排查。在下骆宅振兴西路一幢公寓楼内,检查人员敲开112室的房门后,一名光着膀子的男子走了出来。

  男子姓李,26岁,贵州水城人。警方查询李某的身份信息后,发现他竟是一名被东阳警方上网追缉的逃犯———去年11月3日,李某因琐事与受害人黄某发生冲突。一怒之下,他持刀刺向黄某的腹部后逃走。事后经鉴定,黄某重伤二级,已构成工伤标准九级伤残。

  出租房里住着逃犯,为什么房东在向警方登记申报信息时没被及时发现?公寓楼负责人毛某告诉民警,这间出租房是李某的女友出面租下的。“去年11月23日,他们来租房时,我问过李某的身份信息。他说身份证没带,名叫‘陈兵兵’,能流利地报出身份证号码,我就没仔细去核实。”毛某说。

  当天,李某和毛某都被依法带回福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据李某交代,为逃避警方抓捕,租房时他冒用了老乡“陈兵兵”的身份信息。当天,李某被移交给东阳警方处理。

  另据调查,毛某是江西铅山人,在义乌做“二房东”已有多年。2013年,他因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流动人员信息被义乌警方罚款200元;去年,他经营的公寓楼因消防不符合要求,又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屡屡被罚,毛某仍不吸取教训,这回又被义乌警方警告并罚款400元。

  今年以来,福田派出所已查获174起涉及出租房的案子,其中有128名房东和业主因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被处罚,46名房东因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房东应履行三项义务

  上周四,义乌召开深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大会暨G20峰会维稳安保临战阶段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下一阶段G20峰会维稳安保临战阶段任务和深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管理服务,进一步夯实稳定基础,为G20峰会织就一张安全网。

  义乌是一个外来人口数量超百万的城市,义乌警方提醒出租房房东和业主,要履行好以下三项义务:

  审查义务:房东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将被处200~500元罚款。

  申报义务:房东需在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到派出所或社区(工作片)警务室;终止租赁关系的,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到派出所或社区(工作片)警务室。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按照未报送或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监督义务:房东需认真核对承租人提供的信息,发现承租人涉及、从事不法活动要立即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解除租赁合同。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严晓珍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