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全民播报 正文

义乌出台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7-28 14:58: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余雪光

  中国义乌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余雪光)7月25日,义乌市教育局印发《义乌市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助申报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该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又一举措。

  根据规定,义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A、B两类。其中,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有保证,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义乌市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1.5倍,经该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等级幼儿园,为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有保证,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义乌市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1.8倍,经该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为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据了解,本次申报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为:经义乌市教育局认定的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并建有学籍的学前三年幼儿人数,按照一、二级幼儿园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在90%(含)以上的,每生每学期补助1200元;在80%(含)与90%之间的,每生每学期补助800元。三级幼儿园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在90%(含)以上的,每生每学期补助800元;在80%(含)与90%之间的,每生每学期补助600元;在70%(含)与80%之间的,每生每学期补助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除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和城区的国有民营幼儿园,由各类主体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均可按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标准申报学位补助。

  《细则》明确,凡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中财务管理项未得满分,并在年检结构公示后一个月内无法整改到位的;经查实,民办幼儿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开具保教费发票,未按规定存入单位对公帐户的;有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现象并拒不整改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被教育局通报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不到位的等情况将不享受当年度的学位补助。

  《细则》对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助的具体申报发放程序作了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向所在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义乌市学前教育学位补助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申报所需的材料包括:1.申报表及书面申请材料;2.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材料;3.全园幼儿花名册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数据;4.全园教职工名册及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报告中含财政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学生保教费纳入对公账户管理情况);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主申报后,须经镇街审核、交叉互查及抽查等程序,之后,由义乌市教育局将按程序进行审核汇总并在义乌教育网上公示无疑异后,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中心校。中心校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直接拨付给相关幼儿园。有关资金发放凭证、材料由中心校长期保存备查。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正确使用,义乌市教育局强调,各民办幼儿园的学位补助要专款专用,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提高教师待遇。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严晓珍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