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3日讯(通讯员 钱桃桃)近日,义乌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五洲大道赵龙重工路段时,发现一赤膊的男子在消防栓旁边进行洗漱,旁边放着两只水桶。
经调查,当事人陈某是附近绿化公司的一名施工员,因天气炎热,带了两个塑料桶来到该消防栓处,利用扳手打开消防栓,取水用于洗脸洗头降温,正在取水时被执法队员当场查获,查获时已取水两桶约50公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盗用城市供水,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盗用公共供水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队员现场对当事人发放了《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执法局稠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消防栓使用有严格的规定,私自开启消防栓,不仅属于偷盗水行为,其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还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由于消防栓里面的水压关系,擅自打开,会降低水压,对周围居民用水造成影响。而且消防栓随意开启造成损毁,会影响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一旦遭遇火情,问题就更加严重了。
另外,市民如果发现私自拧开消防栓取水的现象,可拨打9615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