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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顾客资料领走赠品手机 涉事职员已离职,责任谁担?

发布时间: 2016-08-15 10:08:0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楼盼 通讯员 盛金兔

  “真没想到那个店员这么坏,偷偷用我的身法信息办理了手机套餐,还领走了赠品。”昨天,来自龙泉的陈女士急匆匆地走进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监管所投诉称,因做手脚的店员已离职,义乌某手机卖场拒绝承担责任。

  陈女士在义乌经商,每月话费都在100元以上。去年11月初,她前往义乌某手机卖场参加了“手机流量2G换4G”活动。当时的营业员随口问了陈女士每月的话费开支,就用她的手机发送了一条验证码,还复印了陈女士的个人资料。“我以为这是流量升级活动所必需的环节,也没太在意。”陈女士说。实际上,营业员发送的验证码是为了办理“99购机套餐”,意思就是每月消费99元话费,通信运营公司将赠送一台价值900元的手机。在送走陈女士之后,营业员便悄悄前往移动公司领走了赠品手机,并于次日辞职走人。

  最近,陈女士打电话比以前少了很多,可每月话费支出仍为99元,这让她很纳闷。昨天,陈女士经过查询,才发现自己手机被办理了“99购机套餐”。她前往通信运营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称“有人提供了其身份资料,办理了套餐,还领走了赠品手机”。

  陈女士如梦初醒,马上到手机卖场讨说法。她要求商家立即取消“99购机”套餐,同时补偿8个月的话费。“套餐可以取消,但不能补偿话费。其实这事与手机卖场无关,因为私自给你办理套餐并领走优惠赠品的是店员,而这名店员早已辞职离开。”手机卖场的彭经理表示,即使要追究责任,也应该追究辞职的店员。

  昨天下午,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节。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对消费者的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因此,店员在职期间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其所作的违规行为应视作商家的行为,商家应为店员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经过劝导,彭经理同意立即取消套餐,补偿陈女士价值900元的手机一部,并赠送充电宝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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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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