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今年3月16日,慈善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针对慈善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慈善法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问:慈善法将对慈善事业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答: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文件,2008年汶川地震后,慈善事业得到了井喷式发展,同时也出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等现象,一些慈善组织因为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受到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质疑甚至批评。如郭美美事件、网络募捐中骗捐诈捐等,全社会都呼唤慈善立法,呼唤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在慈善法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先出台一个文件来引导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这也是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在我看来,慈善法将对慈善事业起到三大推动作用:
一是引领作用。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育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国家对这些活动予以保护和促进。
二是促进作用。慈善法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地促进措施。如在宏观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明确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明确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
三是规范作用。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明确了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尤其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如何监管慈善活动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3.问: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有何新特点、新形势、新现象?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处于较快发展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呈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来自公众的个人捐赠近年来也呈稳步增加趋势,捐赠主体由企业逐步转向个人。二是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发展的新产物。三是慈善方式层出不穷。传统的慈善方式以捐款捐物为主要表现形式,现在是捐时间、捐服务、捐思想、捐点子,出现了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慈善信托等新型慈善方式。四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件引发的舆情来看,但凡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或者不透明的运作,或者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言论都不能被社会所容忍。
4.问:慈善法的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关于法律的调整范围。慈善法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为宗旨,不仅规范慈善活动,同时明确政府在监管和促进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慈善活动发展的趋势,广义界定慈善活动,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防止污染和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关于法律的主要内容。慈善法共12章、112条,法律框架包括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12个部分。具体而言,慈善法主要规定了以下11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了慈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2.建立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3.明确了开展慈善募捐的主体范围;4.鼓励和规范慈善捐赠;5.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6.规范了慈善组织财产使用管理;7.将志愿服务纳入慈善立法;8.强化了信息公开义务和责任;9.完善了慈善活动税收优惠政策等促进措施;10.打造了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11.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责任规范。
5.问:慈善法在解决慈善组织的界定、准入、管理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法是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解决了过去没有解决的很多问题。
一是在慈善组织界定方面。慈善法从依法成立、以慈善为宗旨、非营利属性、独立主体地位等多个基本属性入手,很好地界定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和条件。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
二是在慈善组织的准入方面。慈善法通过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一步鼓励兴办慈善组织。今后,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具备了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就是过去所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由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同时,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范围也适当扩大了,由过去主要限于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扩大到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三是在慈善组织的管理方面。针对以往慈善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资金募集和使用不够透明,还有少数组织有商业化、营利化倾向,以及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社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这次在立法中都有了回应。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慈善工作的主管责任,加强了社会监督,推动了行业自律,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
6.问:慈善法在哪些方面回应了慈善组织的诉求?
答:就慈善组织自身诉求而言,由于各慈善组织的资金规模、活动领域、运作方式不尽相同,因此,诉求不尽一致,但诉求较多的大体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和管理成本的标准不尽合理,特别是对于资产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管理成本的限制过严会影响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二是对税收优惠为核心的一系列国家扶持政策呼声强烈;三是要求增多慈善的正面宣传鼓励,目前负面宣传太多。在这三个方面,慈善法都有比较好的回应。
首先,在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成本标准方面,慈善法既考虑到慈善组织多样化的特点,又考虑到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要求,采用了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既对公众最为关切的公开募捐基金会直接做出规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又对其他大多数慈善组织的有关支出标准授权给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引导督促慈善组织“高效运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具体制度。对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超出10%的,允许慈善组织“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如实说明情况”。
其次,在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方面,慈善法以专章做出规定,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这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通过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3年扣除,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向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慈善法还明确要求政府应当向慈善组织提供慈善需求信息,为慈善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在慈善事业正面宣传方面,慈善法建立了相关的制度。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还将每年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
7.问:如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让公众更满意?
答: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这方面规定较多较全,概况起来就是“一个制度、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制度,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一个平台,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三类公开,即政府、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有各自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两项告知,即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慈善总会将贯彻慈善法上述要求,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引导和规范,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也要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如果依法去做了,相信公众会满意的。
8.问: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更好地落地?
答:慈善法出台之前,相关税法先后规定
了对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已经初步建立了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制度。比如说,企业捐赠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企业如果捐的多了,远远超过当年利润总额12%,能够享受的优惠就显得不足了。另外,对于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优惠在整体上没有形成统一制度,对扶贫济困这样更需要国家扶持的慈善领域还没有特殊的倾斜政策。
这次慈善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三是明确了企业慈善捐赠结转制度。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制度安排,能够极大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9.问:规范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和在管理运用好慈善财产方面,慈善组织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对慈善组织而言,一是要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在开展募捐活动前,要把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在募捐活动的过程中和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二是要做好慈善捐赠接受。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三是要妥善管理好慈善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四是要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五是要做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在重大投资决策上要履行好法定的决策程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