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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导航多次出现系统故障 商家拒绝退换

发布时间: 2016-09-04 17:12:2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陈奎钱

  中国义乌网9月4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消费者在义乌某汽车配件商行,购买了一只汽车导航。刚买了一个月,导航系统就发生了故障。消费者到销售商处要求调换时,遭到了商家的拒绝。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

  消费者蒋先生是辽宁大连人,在义乌商贸城经营工艺品批发零售生意。6月16日,他在义乌福田街道某汽车配件商行花2600元新装了一只汽车导航。仅仅使用了一个多月,导航就发生了系统性故障,一卡就是一个多星期,无法正常使用。

  蒋先生认为,导航安装后自己一直按照说明书使用,又没有拆动过,导航出现这样故障,应该是导航质量有问题。蒋先生来到汽车配件商行,要求调换新导航。可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还表示:导航不是我造出来的,刚装上时是好好的,爱要就要不要拉倒,不关我事。蒋先生听了商家话后,气得直摇头。双方交涉了几次仍然无结果。无奈的蒋先生来到了市场监管局投诉。

  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当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蒋先生认为导航出现故障是因为质量有问题,而且商家又出言不逊,坚持要退款。汽车配件商行负责人坚决不肯退款。

  调解人员首先纠正了汽车配件商行负责人观念上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产品质量责任不是生产者一个人的事,对使用性能、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产品,销售者应当先承担起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属于生产者或者其他供货者责任的,事后再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蒋先生购买的导航,根据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三包”期为一年,导航目前还在“三包”期内,商家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最后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承认自己过激冲动语言的错误行为,并同意为蒋先生重新更换同款原装正品导航,有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包修。蒋先生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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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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