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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佛堂一市民轻信微信集赞 没想到:兑奖难 难于上青天

发布时间: 2016-09-04 17:39:5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苗苗

  中国义乌网9月4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苗苗)微信朋友圈在拉近距离,增进感情的同时,也成为一些商家营销的工具。近些年来,在微信朋友圈最常见的就是各种集赞营销。优惠、免费礼品的诱惑,让一些人乐此不疲,也让“集赞送礼”这种营销手段长盛不衰。然而,近期义乌佛堂一市民就感慨,“(集赞)没那么简单,兑奖难,难于上青天。”

  8月5日,家住佛堂的傅先生在刷微信时,无意间发现自己小区的健身会所在公众号里推出了一项活动,称在朋友圈里集满288个赞就免费赠送健身季卡,活动时间截至8月6日。

  “我当时想反正点个赞又不要钱,要是集齐了卡就是白拿的。”傅先生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而且这个健身房就在我家隔壁,大不了过去一趟。”随后傅先生就踏上了漫长的“求赞”之路。

  但不久后傅先生就发现链接出了问题,还就此询问了商家,商家表示无碍,继续集赞即可。傅先生想朋友圈经常出现集赞换礼品、集赞免费试吃,也有朋友完成过,便继续“求赞”。

  但令傅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集满赞找商家兑奖时,却被告知活动有所更改,商家已经重新推出一个链接,而且活动截止时间更改到了8月7日。商家的说法让傅先生觉得不合理,这意味着自己辛苦集满的赞全部作废了。傅先生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商家表示解释权在自己。

  无奈之下,傅先生向佛堂镇市场监管局投诉,监管局介入,几次调解之后商家才愿意按原规则向傅先生兑换健身卡。

  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商家这种行为是不诚信的,虽没有纸质协议,但已存在契约关系。微信用户按照“集赞送礼”这一要约实施集赞行为,表明其接受商家的要约,性质上属于承诺。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中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微信用户通过转发,并收集到相应的“赞”数转发给商家,双方就可以视为形成合同。商家应当履行合同,给傅先生兑现奖品。

  记者在网上搜索“微信集赞”,一时间便跳出不少大大小小的“诈骗案例”。在此,中国义乌网提醒大家,朋友圈泛滥的集赞赠礼只是商家的一中营销手段,市民要谨慎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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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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