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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违法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15大类违法信息举报有奖

发布时间: 2016-09-20 10:19:0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中国义乌网9月2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为调动市民、部门力量广泛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信息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从本月起至12月底,市民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投诉,及时提供违法行为信息,协助执法部门制止、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范围——— 15大类违法信息

  以下15大类情况经查属实,执法部门给予相应奖励:

  在主次干道上擅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占道促销等行为。在严管区域范围内汽车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人行道上长期闲置的“僵尸车”。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灯杆广告、张挂横幅广告、粘贴“牛皮癣”广告、发放传单及小卡片等现行违法行为。废品回收站点存在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不密闭运输,带泥运输、沿途抛撒等问题;乱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不冲洗等。将餐厨垃圾偷倒入下水道内。现行违法建设行为。破坏市政设施行为,擅自挖掘损害城市道路,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偷砍树木或者其他破坏绿化行为。非法石油液化气灌装点、代销点、储存点。摩托车、残疾车非法营运行为。通过电、毒、炸的方式偷捕鱼行为。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行为。

  □奖励方式及标准———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的,每起最高奖励500元

  仅提供违法线索的:奖励对象直接向执法部门提供各类违法信息线索,经查实的,将按照《义乌市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中基础信息的标准兑现奖励。

  提供线索并协助查处的:市民群众能够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执法人员成功查办案件的,执法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擅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占道促销等行为的,每个奖励50元;协助取缔销售、宰杀活禽流动摊点的,每个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清理停在人行道上的“僵尸车”,每辆奖励100元。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现行设置、张贴、张挂违法广告人员的,每次奖励200元;提供“牛皮癣”制作窝点信息,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的,每处奖励5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无证营运车辆的,每辆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道路被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污染问题的,每起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运输途中不密闭运输,带泥运输、沿途抛撒等问题的,每辆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每起奖励400元。举报并协助抓获偷倒餐厨垃圾违法当事人的,每次奖励300元。对现行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每处奖励3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每处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擅自挖掘损害城市道路,每起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的,每起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偷砍树木或者其他破坏绿化行为的,每处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无证石油液化气网点、非法储存点的,每处奖励300元;举报并协助捣毁非法经营燃气窝点、倒灌点的,每处奖励5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室外无证游医、行医的,每起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电、毒、炸的方式偷捕鱼行为的,每次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查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每次奖励200元。

  对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上述举报奖励内容中未包含的,视情给予50-500元奖励。

  □奖励原则———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符合条件的匿名举报也有奖励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查证属实予以奖励。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办法》还明确建立年度评比机制。即建立热心市民奖,对一个年度内举报信息量多、协助执法部门办案多的热心市民,给予每人1000-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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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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