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21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苗苗 记者 陈健贤)近日,佛堂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关于微信集赞的投诉。市民傅先生好不容易集满288个赞,找商家却被告知无法兑奖。
不久前,傅先生发现小区的健身会所在公众号里推出一项活动,称在朋友圈里集满288个赞就能免费获赠健身季卡,于是他就于活动当天在朋友圈发布这一条信息并集赞,可是还没集满,便发现活动链接出错。他随即与商家沟通。商家表示继续集赞就可以。傅先生继续卖力地向朋友们介绍,终于集齐288个赞。然而当他集满赞后找商家兑奖时,被告知活动有所更改,重新推出一个链接,而且活动时间推迟一天。这意味着傅先生辛苦集满的赞全部作废了。他与商家协商,但商家仍认为傅先生集赞无效。无奈之下,傅先生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佛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情况。执法人员表示,尽管双方并没有相应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方式,已形成契约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微信用户按“集赞送礼”这一要约实施集赞行为,表明其接受商家的要约,性质上属于承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微信用户将收集到的“赞”数转发给商家,双方就可视为形成合同,商家应当履行合同,给微信用户兑现奖品。
商家承认自己之前行为有不妥之处,当场向傅先生道歉,并表示活动确实更改了,但之前的承诺依然有效,会向傅先生兑现奖品。傅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点赞”、“集赞”时,应保持平常心,别贪图蝇头小利、意外之财,否则当了商家的义务宣传员,被骗了还帮其数“赞”。以后遇到此类事件,消费者可通过微信举报功能检举,也可拨打96150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