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23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张云飞 特约记者 朱耀升)为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善征收补偿政策体系,根据《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要求,日前,我市出台了《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及《义乌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三项配套政策。配套政策的实施,对我市开展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房屋拆除等工作有了依据可循,便于区块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
征收补偿资金实行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及时拨付、提高绩效原则,使用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房屋征收综合补偿(含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规定明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实行开设专户专账核算,专用账户由市房屋征收办依法依规开设;项目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在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将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划入专用账户;分期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资金可以分期到位;征收补偿资金划入专用账户至征收补偿工作完成期间产生的利息等受益,应冲减项目征收补偿成本,并按征收补偿项目专账核算。
风险评估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评估内容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四个方面,评估的主要程序为确定项目、制定方案、调查走访、分析认证、形成报告、报备、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等七个基本程序。规定指出,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征求公众意见情况、评估结论等六个方面,而所作出的评估结论将作为是否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有关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原则。规定明确,拆除工作由城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安监、财政、环保、文体、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同时强调,拆除施工过程中,严禁采取立体交叉方式拆除房屋,其中市区工地一般采用机械拆除方式,尽可能避免人工拆除作业(施工条件不允许机械拆除的除外);拆除房屋现场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拆除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按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瓦砾等废物不能散落沿街马路或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