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义乌市江湾工业区办了一个汽车修理厂,生意一直不错。今年1月份,吴某结识了江西人杨某和黄某。数次交往后,杨和黄以办洗车场、租赁公司为由,从吴某处借得17万元,杨某还写了欠条。说好6个月后归还,但过了还款期限,杨某还是没还钱。经几次催促,杨某玩起了“失踪”。
吴某无奈下想出一招:发动朋友悬赏找人。10月初,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令”:“杨某,江西籍,于2016年1月欠本人17万元,如果谁能找到该人,赏金1万元。联系人:吴某,电话185××××××××。”
10月14日中午10时许,吴某得到消息,有人看到杨某出现在某洗浴中心。吴某带上几名员工前往洗浴中心,在三楼休息厅发现杨某。吴某找到人后,上去就是一巴掌,并把他带回汽修厂。
吴某把杨某关在办公室,由几名员工看守。吴某要杨某筹钱和联系另一债主黄某。其间,为了防止杨某逃跑,吴某还用绳子将其绑着。
杨某找遍亲朋好友,仍没筹到钱。当天下午1时许,吴某急了,拿出电警棍吓唬杨某,并在他身后电了一下。一名员工踹了杨某一脚,让其下跪,并打了一耳光。随后,几名员工轮番打耳光。
当天下午2时许,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弟弟被人带走,下落不明。接警后,该所立即展开侦查,最终到了杨某,并当场抓获吴某等5人。
经查,5人对自己的非法拘禁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依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或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均为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