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朋友圈发布“悬赏令” 找到欠债人后就是一耳光

发布时间: 2016-10-26 10:22:23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周晓

  吴某在义乌市江湾工业区办了一个汽车修理厂,生意一直不错。今年1月份,吴某结识了江西人杨某和黄某。数次交往后,杨和黄以办洗车场、租赁公司为由,从吴某处借得17万元,杨某还写了欠条。说好6个月后归还,但过了还款期限,杨某还是没还钱。经几次催促,杨某玩起了“失踪”。

  吴某无奈下想出一招:发动朋友悬赏找人。10月初,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令”:“杨某,江西籍,于2016年1月欠本人17万元,如果谁能找到该人,赏金1万元。联系人:吴某,电话185××××××××。”

  10月14日中午10时许,吴某得到消息,有人看到杨某出现在某洗浴中心。吴某带上几名员工前往洗浴中心,在三楼休息厅发现杨某。吴某找到人后,上去就是一巴掌,并把他带回汽修厂。

  吴某把杨某关在办公室,由几名员工看守。吴某要杨某筹钱和联系另一债主黄某。其间,为了防止杨某逃跑,吴某还用绳子将其绑着。

  杨某找遍亲朋好友,仍没筹到钱。当天下午1时许,吴某急了,拿出电警棍吓唬杨某,并在他身后电了一下。一名员工踹了杨某一脚,让其下跪,并打了一耳光。随后,几名员工轮番打耳光。

  当天下午2时许,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弟弟被人带走,下落不明。接警后,该所立即展开侦查,最终到了杨某,并当场抓获吴某等5人。

  经查,5人对自己的非法拘禁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依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或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均为非法拘禁罪。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