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日讯(通讯员 俞宜冰)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积极组织开展“绿剑”秋季执法行动,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1月2日,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对辖区内四家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重点进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种子检查方面未发现有未审先推、标签标识不规范、种子未经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肥料检查方面未发现有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农药检查方面未发现有经营高毒农药、百草枯等行为。对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的规定,执法队员向农资店的负责人做好相关告知工作,有部分农资店已提早停止销售。
此次的集中执法行动中,执法队员发现一家农资店存在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过期农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现执法队员已责令负责人将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过期农药下架,同时拍照取证作进一步处理。
农资产品的安全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执法局廿三里大队通过开展“绿剑”秋季执法行动,真正做到保障秋冬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