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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代替警告标志 摩托车一头撞上来

发布时间: 2016-11-07 09:07:5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旭航

  义乌交警大队王化银播报:车子在路上发生故障后,按照规定应该在车子后方放置警示标志,防止后方车辆追尾,义乌的李师傅却用树枝代替,导致一辆摩托车迎面撞上。

  记者王旭航核实报道:11月3日上午10时20分许,小货车司机李师傅驾车途经义乌环城南路烈士公园路段附近时,因离合器片突然烧坏不能继续行驶。他立即靠边停车,可在车上找了个遍就是找不到随车警示标志。于是他到路旁捡了几根已经枯干的树枝,放在距离小货车车后不到10米的路上,用它代替警告标志。

  但接下来的事故让李师傅后怕不已。“我站在路边正准备打电话叫修车师傅,突然听到车后传来‘哐当’一声车辆撞击的声响,只见一辆二轮摩托车硬生生地追尾撞在小货车后面,地上散落着摩托车零碎部件。”李师傅说,当时他以为摩托车驾驶人肯定撞得很严重,还好骑车男子并无大碍。

  据摩托车司机徐某说,当天上午,他骑车从义乌城区出发前往佛堂。“环城路上车比较少,路又宽,就开得快了一点,应该有60码左右。”当摩托车快靠近小货车时,徐某准备向左打方向避让,不料一辆汽车从其身边快速驶过,因距离货车太近,躲避不及,摩托车一头撞上了小货车车厢左侧。所幸徐某戴着安全头盔,撞击车厢后无恙,只是手和脚受了点皮外伤。

  经调查认定,义乌交警城区三中队对李某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徐某的医疗费用由李某全部承担。

  义乌交警部门介绍,机动车在非高速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驾驶人应当在车后50~10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红色三角牌);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人不得占用行驶车道检修车辆,而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放置警示标志;如遇雨雾天气或晚上视线不良时,故障车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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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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