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瑜伽健身会所签订半年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费用,中途却因怀孕准备离开义乌,想拿回剩余费用,但遭到商家拒绝。近日,婺城区的小王带着一脸的无奈找到了义乌市场监管部门,希望能助其维权。
去年3月,小王和丈夫小吴从婺城区农村来到义乌,在北苑工业区一家饰品厂做工。今年5月6日,小王经朋友介绍,来到义乌宾王路某健身瑜伽会所,报名参加了瑜伽健身学习。经过商量,小王签订了一份健身学习协议,约定时间为6个月,到11月6日止,共60节课。根据协议,小王一次性向瑜伽健身会所付清1800元的费用。
之后,小王按照健身会所的安排,先后去学习了两个月,共计20多节课。后来由于怀孕等身体原因,小王就没有再去。今年9月初,小王到医院做孕期健康检查,确认已怀孕6个多月。根据医生建议,小王不能再去参加各类高强度的健身运动。夫妻俩经过商量,决定离开义乌回老家待产。随后,小王就将怀孕不再参加瑜伽学习的特殊原因电话告知了该会所的何经理,希望能退还剩余的学习费用。对于小王的诉求,何经理一口拒绝。
9月25日下午,身怀六甲的小王挺着大肚来到瑜伽会所,再次向何经理提出了退费诉求。这一次何经理表示可以作出让步,同意小王的会员卡在内部学员中转卡。“我虽然没有按约学完瑜伽课程,但是作为孕妇,且又要回家待产,这难道不是特殊情况吗?”小王认为瑜伽会所没有半点让步的诚意。而何经理一再表示,对于已经办理的健身项目,瑜伽会所不可能办理退费手续。
此后,小王又多次与何经理电话联系协商,但双方始终没有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小王拨打了8890金华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维权申诉。
接到投诉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现场,小王出示了交费收据和学习协议等有关证据后,要求瑜伽会所退还1500元剩余的学习费用。而何经理经过计算,扣除小王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违约金,作为特殊情况,最多只能退500元。由于双方在退费金额上差距很大,且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协商进入僵局。
执法人员认为,小王和瑜伽会所签订的学习协议,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合法有效,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就构成合同违约。因此小王单方面提出要求退费并终止协议的诉求,确实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依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小王因怀孕不能参加瑜伽学习,且又要离开义乌,应该说是特殊原因,此前小王已向瑜伽会所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怀孕需要休息的证明,作为瑜伽会所应该人性化处理。
听了执法人员解释说明后,何经理同意在扣除小王实际学习课时后,退还剩余的费用。经过核对,小王已经学习了28节课时,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按每节课时30元计算,实际应该扣除840元。最终,何经理退还小王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