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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义乌有商家以中奖方式忽悠市民二次消费

发布时间: 2016-11-15 09:26:15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记者 楼盼 通讯员 盛金兔

  昨天,义乌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提醒大伙:“买东西中了奖,奖品是标价1万元的金镶玉吊坠,其实只值800元。这天上掉馅饼的事,可千万别信。”

  张先生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商。前些天,他到义乌一家超市购买了香皂、牙膏等日用品,花了69元钱。收银员给了张先生一张抽奖券,让其到超市内的顾客服务部抽奖。张先生随手一抽竟然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价值1万元的金镶玉吊坠。

  然而,想要把吊坠带走,按超市规定要支付2000元钱。被“幸运”冲昏了头脑的张先生付了钱,回家就把吊坠当作礼物送给了妻子。“这吊坠色泽很普通啊,就算是真玉,也值不了1万元吧。”妻子挺较真,把吊坠拿到各大珠宝店鉴定,行家看了之后认为:“玉是真的,但市场价最高只值800元。”

  “这不是忽悠人吗?”张先生马上找到超市,要求放弃一等奖的中奖资格,退回2000元钱。“超市不是慈善机构,任何奖品都不可能免费的。”超市的韦经理表示,金镶玉观音吊坠是真货,有国家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证书。有奖促销活动的奖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作为奖品,店家肯定要收回成本。而且,奖品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随意退货的。

  昨天,记者致电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反馈情况。执法人员表示,商场超市的有奖促销活动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相关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超市以1万元标价的金镶玉观音吊坠作为奖品,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中奖金额的最高标准。

  另外,超市在顾客领取奖品金镶玉观音吊坠时,却要求顾客支付2000元费用,这种明为有奖促销,实际上却是以中奖方式拉动消费者的二次消费,也违背了购买者真实意愿,是一种搭车销售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张先生提出要求退还中奖金镶玉的维权诉求,应当予以支持。据悉,义乌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该超市的有奖促销活动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时下各种节日有奖促销活动不断增多,有奖促销方式五花八门,消费者如发现以下有奖促销活动的,应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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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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