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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房屋征收再添福利 低收入困难户补偿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 2016-11-22 18:58:1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朱耀升

  中国义乌网11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朱耀升)近期,义乌市稠城街道房屋征收项目中,先后有征收户选择“房改房”、“房票”以及现金等置换方式参与征收。近日,中国义乌网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的申请和办理,便于区块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申请暂行规定》。

  补助申请暂行规定,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的,应当同时符合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45平方米,且无他处“另有房屋”的情形;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者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标准等条件。

  据悉,“另有房屋”包括私有房屋、政策性住房等所有房屋。而私有房屋包括共有产权房屋、非住宅房屋和已经备案登记的房屋;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代建房、批地建房(含村民住宅)等房屋。

  《规定》明确,申请人在房屋拆迁或征收中已享受低限标准补偿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的,不得再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对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同时《规定》强调,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规定》的出炉,不仅能够更人性化地推动城市有机更新的步伐,也展现了义乌市政府针对房屋征收项目中温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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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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