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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6-12-01 11:17:09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义乌市政府办公室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促进义乌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确保每一个孤儿和困境儿童均能享有系列的制度保障和专业服务。

  义乌市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是,在义乌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理念。

  【保障对象】

  孤儿、困境儿童、流浪未成年人

  据介绍,意见所指的保障对象,是指具有义乌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为:

  孤儿———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第二类为社会散居的孤儿。

  困境儿童———特指以下三类儿童:第一类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两年以上,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为准)、弃养(弃家出走2年以上,以户籍所在地镇街出具证明为准)、服刑(服刑1年以上,包括强制戒毒等)、重残(一、二级残疾)或长期患重病(艾滋病、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疾病且丧失生活能力满1年及以上,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为准);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弃养、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后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父母一方失踪、弃养,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第二类是低保(指持有效期内《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低保边缘家庭(指持有效期内《义乌市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中重病、罕见病、重残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以及其他儿童。

  第三类是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外的重残,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

  流浪未成年人———指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

  【保障措施】

  建立六大保障体系

  安置、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和就业

  据义乌市府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涵盖了需要保障儿童的各个方面,主要有六大保障体系。

  安置保障体系———按照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更好融入社会。具体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四种安置方式。

  生活保障体系———按“分类施保,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低收入家庭认定时监护人的家庭收入。具体办法有:

  建立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的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确定,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费,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采取补差办法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罕见病,重残,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差额的50%,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外的重残,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流浪未成年人,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做好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医疗保障工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义乌市财政按大额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添翼计划”等康复资助项目,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接受治疗康复。

  教育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孤儿、困境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监护人送健康适龄儿童接受普通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接受特殊教育;规定义乌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学;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班,组织送教上门、提供远程教育等形式,对孤儿、困境儿童提供特殊教育;福利机构要做好院内重病重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儿童的特殊教育;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就学救助。

  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问题,及时将他们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无房产城镇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公租和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成年后,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各镇(街)和村委会要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其建房;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产权维护工作。

  就业保障体系———孤儿、困境儿童成年后,将按照“社会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其自食其力、融入社会。义乌人力社保部门将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年孤儿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并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孤儿、困境儿童成年后,处于劳动年龄段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按《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享受残疾人就业政策或推荐到福利企业就业;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孤儿、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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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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