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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慢性病连续处方政策在浙医四院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2-06 10:07:43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王艳婷 记者 龚喜燕

  义乌后宅街道的朱大爷患有高血压,前两天,他去浙医四院看病,想配一些高血压的常用药。医务人员告知朱大爷,最近义乌医保出了一个新政策,像他这样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开连续处方,一次性能配三个月的用量。

  今年66岁的朱大爷患高血压多年,去年获批了一本慢性病种证,减轻了不少负担。这回听说可以一次开三个月的药,朱大爷开心:“我以后就不用经常一大早来排队挂号了。”

  记者从义乌市医保处获悉,目前慢性病连续处方政策正在浙医四院试点推广,先期适用于糖尿病伴并发症和高血压两个慢性病种。按照规定,原先一般慢性病原则上开不超过15天的用量,特殊病种慢性病不超过30天。本着便民的原则,此次推出慢性病连续处方政策,慢性病患者在医疗机构经过规范治疗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处方笺采用“一笺三单”形式,笺有效期为三个月,每笺包括三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一个月,三张联单必须连续使用,中间不能间隔。患者每次配药时,依次提供一张联单留存,每笺第二、三次配药须在上一联单剩余用药量五天内领取。

  简单来说,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患者到浙医四院就诊时,可由患者本人向医生提出申请开慢性病连续处方。当剩余药量在五天以内时,可致电(89935566)浙医四院预约中心激活使用下月处方,患者可直接去四院付款拿药,无需重新挂号开药。

  义乌市医保处表示,这项便民政策将在义乌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后续跟进,适用的慢性病种也将逐步扩大范围。有需要的患者,可在就诊时提出申请,但首诊患者暂不适用慢性病连续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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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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