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8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王俏俏 记者 王婷)日前,我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对象进行再一次扩大,对补缴时限及缴费基数、比例、年限等都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我市将放开一次性补缴缴费时限,从“法定退休时补缴”到“法定退休时或法定退休后”。2014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退休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年限的,可由本人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7月1日起,办理退休手续后的退休(职)人员可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我市明确了缴费基数、比例和年限。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5.5%比例一次性缴纳25年(含符合国家规定的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专门设置了缴费到账后6个月的等待期,期满后,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