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凌晨2时许,义乌交警大队北苑中队接到报警,称经发大道黄杨梅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吴某驾驶的柳州五菱小货车撞上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的福特翼虎。
吴某说,他驾驶货车途经事发路段时,裤兜里的手机突然响了,取手机时又不慎掉在车座下,“我看路上没什么车,就低头去捡,刚摸到手机就撞到前面的车了。”
更不幸的是,双方车主协商赔偿时,吴某发现保险单上的最后期限居然是两个小时前的12月20日。经保险公司统计认定,两车车损达1.45万元,而吴某除了独自承担赔偿外,还将面临交警部门的严肃处罚。
无独有偶。12月16日,杭金衢高速义乌出口内广场,距离收费岗亭10米左右的地方,两辆轿车撞在了一起,金华高速交警前往现场处置。
原来,驾驶员邵某与张某分别驾车下高速,正准备驶入收费通道时,邵某低头找零钱,在短短几秒钟内,一头撞上了前面张某的小车,两小车轻微损坏。经过民警事故认定,邵某负事故全责,交警对邵某按照驾驶机动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过错,罚款200元记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