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4日讯(通讯员 蒋诚英)日前,执法局福田大队在下骆宅紫金路查处一起无照贩卖驱鼠药的违法行为。
1月3日下午,福田大队执法队员进行日常巡查时,在下骆宅紫金北路7号门口,发现有一男子拉着一手拉车,汽车筐子上贴着广告,写着“正宗藏族驱鼠粉专治老鼠、蟑螂”等字样。手拉车底部还装着一音响,向过路群众进行宣传叫卖。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出示证明表明身份后,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宋某,来自安徽,所售卖的驱鼠粉是从安徽阜阳利辛县,并无具体的供货商信息,生产日期及成分也未注明。执法队员要求当事人宋某提供相关的合法手续证明,宋某标书无法提供。执法队员随后向宋某发放相关法律文书后,将摊点暂扣。
目前,福田执法大队已对宋某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处以300元的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消费者,老鼠药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严禁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窜巷兜售老鼠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要购买老鼠药,必须到指定老鼠药经营单位购买,不要随便到流动摊点购买所谓的各种毒鼠药,这些鼠药毒性极强,一旦误食,后果不堪设想。消费者若发现违法销售老鼠药的行为,请及时向拨打96150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