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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男子心存侥幸驾驶不合格叉车 最高可罚30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1-12 19:58:2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肖礼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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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月12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肖礼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叉车作为工业化大生产的重要设备使用也在逐年递增,为切实提高叉车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持证上岗率,有效遏制叉车安全事故发生。

  近期,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叉车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并立案查处了一起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叉车案。

  去年12月26日,上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上溪镇工业区某公司车间内有一台叉车正在作业。“当时,我们要求驾驶员当场出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及叉车合法有效的年检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结果驾驶员支支吾吾,我们就觉得有问题。”执法人员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

  驾驶员向执法人员辩称相关证件都放在办公室了,随后执法人员致电该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则一时语塞,称检测单位来检测过了,但提供不出检测报告和操作人员证。

  执法人员通过金华市特种设备电子监察系统对该叉车的年检信息进行核查,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在事实面前,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承认叉车驾驶员确实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场用于作业的叉车是检测过,但未合格通过,仍存在多项内容需要整改。

  “感觉那些问题都不大,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的。”该负责人表示。

  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检查情况表明,该驾驶员和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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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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