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7日讯(记者 楼雅琪)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加,成为继家庭轿车、公共汽车后广大普通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成为市民争论的热点。
“社会上存在电动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量存在、发生事故后的赔付能力较低等现象,致使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交通事故频发。”在参加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金华代表团讨论会议上,来自义乌的省人大代表冯秀勤说,据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计,2016年义乌市发生的270起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有76起,占比28.15%;83起死亡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有18起,占比21.69%。
冯秀勤认为问题之所以得不到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浙江省缺乏一部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她建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省情,尽快出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冯秀勤还进一步建议,立法可以围绕各监管环节的衔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管理方式的设置、通过设立过渡期制度稳步淘汰超标车和引入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等方面做文章,从而达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