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8日讯(通讯员 丁旭婷)随着义乌城市化进程加快,项目、建筑工地也在不断增加,而一些工地或为追求施工进度,或受材料性质制约,主动或被动地在夜间进行施工,其中有使用挖机搬运砖块的,有利用水泥磨光机磨光地面的,还有使用机械破碎混凝土路面的……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居民们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在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立即前往涉事工地进行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若调查发现,工地确实存在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现象,稠城大队会根据案发现场情况,依法对该工程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在2000元至1万元不等。
除了重罚夜间施工扰民行为以外,稠城大队还根据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施工单位加强夜间监控,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减少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市民的夜间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