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12·27”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义乌市消安委下发《关于深刻吸取“12·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明确各镇街在年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推进全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14个镇街结合《义乌市深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辖区内出租房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明确,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再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督促出租人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并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以及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对于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及时采取关停、拘留出租人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市消安委将联合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指挥部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展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各镇街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护村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的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增加巡查时长。同时,加快推进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明年3月底前所有社区微型站和千人以上村微型站要完成建设并实体化运转。此外,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功能,将其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适时组织拉练测试,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接到报警,能够调动微型消防站,就近扑救初起火灾。督促村(居)民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发现违规用火用电取暖问题,及时劝导制止。《通知》重点关注独居老人家庭、幼年儿童等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逐门逐户开展宣传,帮助查找隐患,提醒用火、用电安全。
《通知》明确,14个镇街要以“12·27”火灾事故为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宣传。并充分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村(居)民家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通知》强化了网格长、网格员、村(居)民委员会、出租房东和承租人的全员消防培训,尤其对农村、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进行再部署,进一步提高群众尤其是独居老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消防安全监护的教育等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