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苗苗)为提升消费维权服务工作水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辟绿色消费维权通道,积极创建“放心消费在义乌”,引导生产者、经营者以诚取信,促进消费者践行新消费,全方位打造“放心消费在浙江”大品牌。
压面机压面粉不平整 商家不愿意换货
消费者朱女士准备在佛堂镇上开一家小店,2月26日,她花了420元在佛堂镇大成路一家销售机械产品店购买了一台压面机。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却发现,机器出现了面粉压不平整的问题,朱女士只好找商家协商,可是商家却不愿换货,无奈之下,朱女士只好向佛堂市场监管所投诉,希望商家可以换一台压面机。
佛堂市场监管所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了解具体情况。执法人员前往朱女士的店中仔细查看了这台压面机,发现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也了解到,在购买该台机器前,商家也并未告诉消费者朱女士这台机器是存在问题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最终,商家同意朱女士将机器清洗干净后可以退款。
被投诉公司竟然已注销 消费维权该找谁
3月15日,消费者徐先生专程从云南赶赴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市场监管所消费维权现场。原来,去年5月,徐先生在位于佛堂镇的某公司批发采购了价值2280元的手机50台及配套系统,共支付了货款12万多元。结果徐先生刚销售了几台,手机就频繁出现各类问题。
虽然商家一直提供免费保修售后服务,但是每次售后处理之后过几天就又出现同样情况,商家一直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消费者徐先生认为这些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是该公司不同意。佛堂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可是,当工作人员具体了解情况后却有些犯难。原来消费者徐先生所投诉的这家公司已经在前段时间注销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中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可是这家公司都注销了,被投诉人主体并不存在,理论上相关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但是,这起投诉涉及金额大,消费者徐先生又不远千里赶来,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人员联系到了该家公司的前股东,经过一番调解,该股东最终表示以个人名义补偿徐先生4万元,并同意徐先生将剩余的40多台手机调换成另一批价值相对较低的手机,补偿款于当日到位。调解结束后,徐先生多次感谢佛堂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非常满意这次的调解结果。
市民在遇到任何消费问题时,都可以拨打96150电话投诉,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投诉后都会第一时间为消费者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