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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用水源 义乌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4-17 17:58:4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丁美琴 郝静明
 

  中国义乌网4月17日讯(通讯员 丁美琴 郝静明)“你知不知道电鱼是违法的,不仅破坏渔业资源,也给水域生态造成严重威胁,而且马上就要下雨了,下雨天电鱼很容易引起触电,是有生命危险的!”

  4月17日上午10点多,天气阴沉,乌云密布,眼看大雨就要来临,义乌市执法局福田大队执法队员正抓紧对辖区山塘水库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巡查至义乌江下骆宅阳光大桥西侧时,发现有一男子正背着电瓶电鱼。雨天极易引起触电,见状执法队员赶紧让该男子上岸,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查扣电鱼工具,并进行立案处罚。

  据执法队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春夏季正值鱼类产卵繁殖期,也是非法电鱼高发期。电鱼利用电瓶等设备释放瞬间电量,对鱼类杀伤性极大,小鱼一般会当场死亡,即便有侥幸逃脱的“漏网之鱼”,也会因此而丧失生殖能力。另外,电鱼设备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也有发生。

  下一步,福田大队将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力量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水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电鱼行为。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苏溪镇巧溪水库。4月16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接到举报,有人在苏溪镇巧溪水库内进行非法捕捞。执法大队立刻前往现场,发现有人正在水库水域内设置地笼进行捕鱼,现场共查获五个地笼,每个地笼长度都有十余米。

  经调查,该捕捞者为水库周边村民,因为水库水质好,鱼儿味道鲜美,可以卖个好价钱,所以才涉险捕捞。执法队员当场依法对捕捞工具地笼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

  据水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前来水库捕捞的,不止是村民,还有一些游客也来垂钓。但是巧溪水库是义乌市的饮用水保护地,水库内的鱼儿起到净化水源的作用,擅自捕捞会破坏水库水质,而且,很多人用的鱼饵含有添加剂,投放到水里融解后,会增加水体的氮、磷等有机污染物,严重了会影响苏溪镇几万人的日常饮水。但我们管理处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管理效果不是很好。“

  为此,苏溪执法大队建立了与水库管理处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反应速度,并针对水库周末游客增多的问题,执法大队还加大了周末水库巡查力度,同时向游客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告知其在饮用水源钓鱼、捕捞的违法性,有效维护好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

  同时,执法队员呼吁所有钓鱼爱好者,不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垂钓,共同保护好我们的饮用水源,另外希望广大市民:为了保护生态平衡,也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千万不要参与非法电鱼。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电鱼,希望市民积极拨打举报电话96150揭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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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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