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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义乌学校和企业要按规办事了

发布时间: 2017-05-23 10:10:2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进入夏季,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会逐渐多起来。为进一步科学有序应对极端天气,做好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日前,义乌市政府出台了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极端天气条件下学校停课、企业单位停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实施意见”所称的极端天气种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该实施意见适用于义乌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活动。

  出现极端天气

  学校可按预警安排停课

  “实施意见”指出,当日上午6:00前,义乌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各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并及时做好通知。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课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对寄宿生或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做好相应安排,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安全。

  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收到义乌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已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防护。

  如果是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红色预警生效期间

  职工误工要谨慎处理

  在义乌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义乌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应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其他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同时规定,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职工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职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则停工,并确保在岗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职工的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装备等。

  在工作时间遇到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有关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职工(除必须在岗的外)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抵补误工时间,不得以此为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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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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