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日讯(通讯员 郝静明)5月29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苏溪镇新院村一村民家里存放了大量燃气瓶,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立刻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蒋某家里存放了燃气瓶81个,其中有54个装满了液化气。
据悉,蒋某为义乌市苏溪义北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的一名送气工,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非法利润,蒋某一方面到各个工厂里低价收购废弃的燃气瓶,另一方面又到浦江郑家坞灌以低价燃气。
蒋某将伪造的“义北石油燃气有限公司”封签手工封在灌好的燃气瓶上,按照市场价卖给用户。蒋某收购的燃气瓶很多没有经过检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依法对蒋某家里的81个燃气瓶实行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瓶装燃气经营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苏溪大队将依法对蒋某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最低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