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从义乌市财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义乌市企业负担,从2017年5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即6月申报期开始,义乌市企业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义乌已第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2%下调到0.5%,个人费率由1%下调到0.5%,单位和个人合计费率由原3%下调到1%。同时这也意味着,义乌连续十年开启社保减征模式,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大力优化实体经济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坚强决心。
此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文件精神,义乌将对2014年—2016年度的首次上规模企业,申报期为2017年6月且费款所属期为2017年5月的企业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征。对2016年度首次上规模企业的2016年1—10月企业应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2016年11月1日起已暂停征收)实行50%幅度减免,对优惠属期内未享受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性减免的,以及优惠属期或减免幅度不足的,按“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的原则给予补足,相关企业可在2017年6月底前向主管地税分局办理优惠登记和退库。值得一提的是,对优惠属期内已享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项目政策性减免,且减免幅度不低于50%的,义乌市将不再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