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6日讯(商报记者 张静恬)为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委办发〔2016〕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际,日前,义乌制订《义乌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办法》。
《办法》明确,对经相关部门批准(包括注册登记或备案)建立的图书馆(含24小时自助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实体书店和农村数字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给予基本建设补助和运营成本补助;对经相关部门批准(包括注册登记或备案)成立的民间剧团(艺术团)、群众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团队,给予运营成本补助;对经文化部门同意举办,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培训(讲座)和比赛等文艺活动,按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成本性补助。
据悉,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于每年3月31日前根据上年度情况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