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作为我们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党支部的书记,按说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理应成为所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头雁。然而,我们少数的村支书,却没有这么想,他们想的是趁着自己在任上,能捞则捞,“雁过拔毛”,利用职权及个人影响,谋取各种不当利益。于是乎,明明应该为群众谋福祉的权力,变成了山大王般的关卡,“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前两年,我市就查处了这样一位村支书,凡事到了他这里,都要“支出支出”。
楼某,2008年以来担任城西街道流下村党支部书记。几年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务管理工作中,多次收受村级工程承建方、集体山林承包人、同村村民楼某某、杨某某等人为在工程款支付、获得山林承包权以及屋基安排等事项中得到“照顾”而送的现金、中华香烟票、超市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近10万元。
就拿流下村2014年的亮化工程来说吧。工程招投标后,中间人辗转找到该村村民楼兴某,称有朋友想把这个工程转包过来做。楼兴某于是去找楼某,楼某就说,“工程给你朋友做没关系,不过要给我这个数。”说着,伸出了大拇指和小指,代表数字6。楼兴某心领神会,知道楼某要6万元钱。后经过中间人传达说合,工程实际承包人楼益某也同意,工程进场时送给楼某3万元,余下3万元等决算后再送。就这样,中标价是72万余元的工程,转包过来的楼益某除了要交给中标公司的管理费和税计15个点,在村支书这里还要再花6万元,另加数十条中华香烟打点村两委、村监委其他干部,中间人还要收取介绍费数万,除了让人惊讶于工程利润之高外,不由人不对工程质量产生怀疑了。当然,在楼某的出面支持之下,承包人也顺利得到了签字通行并结算得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楼兴某问楼某亮化工程的钱都搞清楚了没有,楼某还是伸指头表示了下,这次是三个手指头,意思是只收到了3万元。
大到数万的现金,小到一张购物卡,楼某是来者不拒,甚至变相以借钱的名义索取,在十八大之后也毫不收敛,终于被群众实名举报,党纪国法之剑也迅速降临到他的头上:2015年12月,市纪委给予楼某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5月,楼某被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刑罚。这位凡事要“支出”一下的村支书,终于把自己“支出”出去了。
执纪者说:村支书等村干部在群众眼中实际上代表着党和政府,他们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所以说“蝇贪”之害,不亚于“虎”,绝不容许等闲视之。特别是很多村官腐败是小额多笔多种类,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对群众利益的侵蚀,对党的执政根基的蛀蚀,都相当的严重。因此农村反腐败斗争要常抓常严,坚持零容忍打击。同时,要着力于预防,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