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30日讯(见习记者 吴杰)6月30日,是第七个“浙江生态日”,就在这一天前夕,“河长制”被正式写入法律,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主要解决三个问题:“河长制”入法;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河长制”的正式入法。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在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地方、社会公众都提出要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众所周知,浙江是最早践行“河长制”的省份。早在2013年,浙江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拉开“五水共治”序幕的时候,“河长制”就是浙江治水坚实有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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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的“河长制”与全国“河长制”稍有区别,与全国四级河长体系相比,义乌实行的是省、市、区县、乡镇、村级五级河长体系,将“河长制”深入到“村”一级,此外,义乌市还设置有河道警长,协助处理河道面临的水环境问题。2016年,义乌市捧回“大禹鼎”,这是浙江治水最高荣誉,这份荣誉的取得,和推行“河长制”有着分不开的关系。
据统计,全市40位市领导全部担任市级河长,并配备了71位镇级河长、796位村级河长、21位河道警长,5-10公里河段为单位或以支流为单位都有1名河道专职巡河员,每天对河道进行巡视。
义乌市专门制定了《从严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义乌市“河长制”工作规程》等制度,对“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河流治理、考核评估、约谈问责等方面进行规范。
义乌市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在河道统一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五水办等部门参与的专项督查组,定期对河道进行检查;也对河长包干的河道水质进行考察、排名和通告,将治水成绩干部实绩和薪酬挂钩。
除了“政府河长”,义乌的“民间河长”也走在全国前列。6月4日,义乌市建设美丽义乌促进会为46名民间河长颁发了聘用证书,从这一天起,义乌大大小小的河流就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民间河长。
据了解,46名民间河长分别对接义乌市城乡40条河溪河,民间河长对负责包干河段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及时发现河道及流域小微水体、水岸环境治理的相关情况,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并及时反馈镇街、部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