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义乌一男子用“美人计”追债闯大祸

发布时间: 2017-07-05 09:52:4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 讯 员 陆筱靓

  中国义乌网7月5日讯(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陆筱靓)日前,犯罪嫌疑人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吉某在数次追债未果,甚至联系不上债务人、连吃闭门羹的情况下,不惜用不合法的方式追讨债务,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据了解,吉某是金华地区承包内墙粉刷的包工头,去年8月,吉某通过别人介绍来到义乌并在周某手下干活。但做了一个多月后,因种种原因,周某拖欠吉某3万元左右的工资款。虽然周某陆续还给吉某一部分拖欠款,但还是有5千多元的欠款未还。之后,吉某多次向周某讨要,但周某总是找借口推脱,到后来干脆电话不接、微信拉黑。钱要不回来,还要面对每月的车贷、手下工人的工资催讨,吉某心急如焚,开始想其他办法联系周某。通过之前与周某的相处,吉某认为周某是个好色之人,于是吉某将此事告诉了前妻宋某,并希望宋某能利用微信把周某约出来,当面让他还钱。

  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吉某与宋某经过事先商量后,由宋某通过微信号加周某为好友,通过聊天骗取其信任。3月28日,宋某对周某谎称自己在义乌,并邀其到义乌见面。与此同时,吉某也带着“小旭”等三名男子来到义乌。当周某到达某公园附近后,通过微信告诉了宋某具体地址。吉某得知具体地点后,马上带人赶往现场,“小旭”等三人一见到周某便对其实施殴打,致周某受伤。后经义乌市公安局司法中心鉴定,周某的伤势达到重伤二级。6月30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吉某批准逮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