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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非学区生最后阶段招生7月6日开始

发布时间: 2017-07-06 10:09:5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黄克庭

  中国义乌网7月6日讯(商报记者 黄克庭)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非学区生最后一批招生报名今天开始。

  非学区户籍学生招生,小学分三批,初中分二批先后招生。

  小学:6月27~29日、7月2~4日、7月6日~8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小学第一、二、三批相应招生学校报名。

  初中:7月2日~4日、7月6日~8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初中第一、二批相应招生学校报名。

  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非学区生入学,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报名分为A、B、C、D、E类。具体分类细则如下:

  一、A类

  父母或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下同)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住房,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不含50%,下同),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或有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A1和A2。A1、A2分别根据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按A1→A2顺序录取。用祖父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的,还需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下同)。

  二、B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住房,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有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等有效权属证明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B1和B2。B1、B2分别根据有效权属证明中显示的时间先后排序,按B1→B2顺序录取。

  三、C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不在相应学校学区但属相应镇街的住房(城区学校入学,房产须在城区;镇街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房产须在镇街政府所在地),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或有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C1和C2。C1、C2排序方法同A1、A2,按C1→C2顺序录取。

  四、D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不在相应学校学区但属相应镇街的住房(城区学校入学,房产须在城区;镇街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房产须在镇街政府所在地),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有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等有效权属证明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D1和D2。

  D1、D2排序方法同B1、B2,按D1→D2顺序录取。

  五、E类

  若父母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本市的,学生户籍在市外或户籍未登记的,可在父或母户籍所在镇街按非学区生申请入学,定义为E1。若前一批学校无法录取的,允许到其它批次学校报名。E1类学生按其户籍为义乌的父或母户口登记时间依次排序录取。

  父母在城区街道内实际居住、就业满一年,同时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可申请在城区学校入学。父母在其它镇街内实际居住、就业满一年,同时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可申请在对应镇街内(市外户籍的不限)学校入学,定义为E2。E2类学生按在本市正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累计月份多少依次排序录取。按E1→E2顺序录取。

  市教育局提醒,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报名材料是:

  (1)父母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材料或在拟入学学校所在镇(街)的住房特定有效权属证明。养老保险登记材料由学校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核。

  (3)本市户籍还须提供:

  a.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住房特定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和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b.小学一年级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

  (4)市外户籍还须提供:

  a.父母双方取得本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住房特定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b.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从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

  按照规定,非学区生招生采取分批分段报名的办法进行。

  报名的每一批学校把A、B、C、D、E类的条件分成三段,每段条件报名一天。第一天只接受具备A、B、C、D类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第二天接受具备E类基本养老保险×个月(不同批次条件不同)及以上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第三天接受具备基本报名条件及以上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当某校第一天或第二天已完成招生计划时,该校后续报名就自然终止。为确保报名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只允许家长一人凭报名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校内。

  招生录取,全部在“阳光下”进行。学校根据非学区生报名条件排序,按类别A→E的顺序先后录取。

  当出现报名条件相同而不能全部录取时,由学校组织相关家长公开抽签确定录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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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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