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全民播报 正文

取水也得“称重” 义乌一企业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被罚1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7-07 16:07:5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见习记者 吴杰 通讯员 冯轶

  中国义乌网7月7日讯(见习记者 吴杰 通讯员 冯轶)日前,义乌市执法局福田大队对某印染定型有限公司未安装计量设施向义乌江取水一事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底,义乌市执法局福田大队执法队员对下骆宅振兴东路某印染定型有限公司取水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14年取得向义乌江取水的《取水许可证》,但部分取水水管未安装计量设施。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执法队员当场责令该印染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按要求停止生产和取水,并安装了计量设施。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后,6月底,福田大队对该印染公司作出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日,根据相法律规定,企业应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进行取水,处罚可不要降临到你头上哦。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