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民黄先生致电新报热线85252000称,自己在“义乌之心地”下车库发生事故,原因是地下车库地面湿滑,无法控制车速,而“义乌之心”方面认为应根据事故责任鉴定书来判定责任,本报7月3日03版独家刊发《“义乌之心”地下停车场事故多发该由谁承担责任》一文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截至昨天上午10时许,“义乌之心”地下车库已发生交通事故70多起。目前,“义乌之心”已作出表态:尽快调整不完善之处。
【市民吐槽】
部分配套设施和管理举措尚待完善
市民金先生在“义乌之心”经营一家店铺,他向新报记者吐槽,“义乌之心”地下停车库车流导向不明显,停车智能系统不智能,目前采用人工收费的方式,耗时过长,车辆循环率不高。
不少市民认为,“义乌之心”部分配套设施和管理举措尚未完善,地下车库也面临种种安全隐患。如商场规定,30分钟内地下车库免费停车,凭200元消费小票可额外免费停车2小时,400元消费小票可额外免费停车4小时。可是,“义乌之心”是大商场,车子开进地下室,半小时之内根本不可能开得出去,车辆进去容易出来难,造成地下车库拥堵。
不少涉事市民认为,“义乌之心”地下停车场事故多发,“义乌之心”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商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冯秀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义乌之心”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仅要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还承担着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责任。
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倪雪冬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权益等等。
根据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义乌之心”地下车库地面湿滑,造成驾驶者行驶过程中车辆打滑,造成车辆碰撞。因同一原因在同一时间段又发生多起车辆打滑碰撞事故,该商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对该停车场内的车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主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另外,按照合同法,车主进入商场购物,在其把车开入地下停车场的时候,就与商场停车场产生了一个服务合同,双方就受到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在商场停车场没有尽到服务义务(合同上管理的义务)的时候,对车主的损失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建议车主选择侵权责任解决问题。
【部门声音】
事故多发原因何在
“义乌之心”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发生70多起交通事故,有没有相应的整改或完善措施?
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队长朱国程告诉记者,在事故多发的情况下,他们与“义乌之心”取得过联系,“义乌之心”也采取了一定的整改完善措施,但收效不明显,其原因是“义乌之心”地下车库本身设计存在缺陷:一是按照要求,地下车库出入口坡度不能超过15度,而义乌之心地下车库出入口坡度正好是15度;二是进出口拐角存在死角,一些不熟悉路况的车主容易出现失误。
【商场表态】
尽快调整不完善之处
7月11日晚上,记者在“义乌之心”微信号上看到了“致广大消费者一封信”,内容大致为:商场陆续接到一些关于停车场设计不合理、出口拥堵、导视不清晰、收费存在漏洞和不规范等反馈和投诉,使得部分消费者的购物愉悦感降低,给部分消费者朋友带来困惑和困扰,对此表示最诚挚的歉意。“针对消费者的反馈,我们第一时间对停车场进行了全面核实和检查,发现停车场在投入实际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为此,义乌之心早已积极采取务实措施进行调整,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整完毕,进而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停车需求和习惯。”
【记者再探访】
安全设施有所增加
今天上午9时许,记者再次来“义乌之心”,在地下车库,记者看到已增设了“小心地滑”的提醒标志。在地下车库负三楼,保洁员黄文秀告诉记者,这一层有两名保洁员,雨天地面很湿,她们就会比较忙,因为积水多,一时很难清扫,但晴天地面是干的。记者在负二楼走完一条通道,数了数,总共有11面凹凸镜,较之前有所增加。
“义乌之心”后续还将采取哪些调整措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