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4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沈一凡)7月21日,身在桐庐的江西人汪某被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民警带回义乌,他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天。
7月17日上午8时许,稠城街道城中北路一家“江西土菜馆”发生火灾并产生爆炸。接警后,街道、派出所、消防中队立即调集力量赶赴现场救火。现场浓烟滚滚,煤气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菜馆的空调震落,土菜馆的卷闸门也已经变形。经过消防人员全力扑救,大火很快得到控制。
据了解,土菜馆老板汪某是江西景德镇人,一个月前从老家来到义乌开起了这家菜馆。当天早上,汪某在厨房加工当天需要的熟食,后离开去买菜,不料引发火灾并导致煤气爆炸。
逃过一劫的汪某惊恐万分,他万万没有想到,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让多年的积蓄化为灰烬,若当时自己在现场或者周边有行人,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警方经过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财产损失约10万元左右,无人员伤亡。同时查明饭店起火原因为汪某疏忽大意,对罐装石油液化气使用不当,造成液化气泄漏,从而引发爆炸起火。
7月22日,义乌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汪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参与救火的消防人员介绍,“煤气罐”是钢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一般“煤气罐”爆炸可能产生两次破坏。
第一次是罐体破裂发生物理爆炸,液态石油气瞬间膨胀变成气态,产生冲击波爆炸。
第二次是变成气态的石油气迅速与空气混合,当在空气中的浓度降至一定比例时,如遇明火将产生化学爆炸,整个气体空间爆炸燃烧,产生巨大的冲击波,伤害生命,烧毁财产,破坏建筑,带来二次灾难,人若吸入这种爆炸性气体,呼吸道和肺脏组织将会严重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