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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元!个人倾倒建筑垃圾太随意也要“吃”罚单

发布时间: 2017-07-26 17:55:3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楼双双 季腾飞

  中国义乌网7月26日讯(通讯员 楼双双 季腾飞)日前,义乌市执法局城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一集聚区附近倾倒装修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依法查处。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正停靠在路边,车主方某从车上搬下事先用编织袋分装好的建筑垃圾准备倾倒。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责令当事人方某立即停止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

  经查,当事人方某参加集聚区建设分到一套高层水平房,因最近家庭装修,产生了碎水泥块、碎木条等建筑垃圾,为了节省开支,其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私家车将垃圾倾倒在小区附近的空地上。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当事人方某的行为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城西大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执法队员介绍,这已是七月份以来城西执法大队查处的第五起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不仅造成环境脏乱差,影响市容形象,并且长期堆积还会破坏土壤结构。

  今后,城西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内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建筑垃圾应送至相关单位指定的垃圾消纳场,也可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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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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