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7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黄静雯)夏季烈日炎炎,义乌近期发生多起汽车自燃事故,其中有水箱过热、线路老化等导致的,而今天(7月27日)上午刚刚发生的一起货车自燃事故,罪魁祸首竟是货车拖斗上的一颗灯泡。
今天(7月27日)上午10点06分左右,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佛堂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徐村高速出入口处一辆货车发生自燃。接警后,佛堂中队立刻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对相关道路进行管控,防止次生事故。
经过消防部门的奋力扑救,火势很快便被扑灭,除车辆及车上货物损毁外,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驾驶员刘某是义乌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今天早上带着两名工人运送一车的广告牌打算去台州给客户上门安装。说来也巧,从青口上高速本该去台州方向的刘某“鬼使神差”地往金华方向开了,发现后便想从徐村高速口下去,调个方向。
正打算交路费时,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异常情况,提醒他们“车上货物冒烟了”!此时刘某等人才发现这一情况,于是赶紧将车开到路边,本想用车载灭火器灭火,但没能控制住火势,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消防部门初查,起火的原因正是因为车上的广告牌里安装了灯泡,灯泡对猛烈的阳光起到了聚集效应,再加上室外气温高,一下就达到了燃点,开始冒烟起火,加上车上的广告牌都是易燃物,火势迅猛,整辆车及车上货物均被烧毁。初步估算,财产损失在4万元左右。
火势被扑灭后,交警将车上人员带回佛堂中队。进一步调查后,令交警没想到的是,刘某的驾驶证竟还处于暂扣状态。“今年5月份刘某在东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查获,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目前刘某的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民警告诉记者。
目前,刘某因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7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