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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启动“金秋助学”活动 每人最高可领4000元助学款

发布时间: 2017-08-02 09:55:02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昨天(8月1日),记者从义乌市总工会获悉,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推进工会帮扶常态化、长效化,义乌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在8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至义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85323618、85320726(传真)。

  【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子女,均可申请资助:

  1.2017年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困难职工标准按义总工[2016]81号文件确认)。

  2.2017年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

  3.与企业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的非公企业困难职工,并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困难职工标准。

  需注意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今年已取得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救助的,非公企业职工已取得户口所在地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救助的,不再列入此次帮扶范围。

  【救助标准】

  此次救助标准主要分两类:

  2017年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或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在校大学生,按照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助学款。

  2017年在读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按照小学800元、初中1200元、高中1800元、大学4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款。

  【申报材料】

  2017年已享受工会救助的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义乌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困难职工子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未正式收到入取通知书的可网上打印);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学费发票或在校学生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2017年未享受工会救助的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义乌市总工会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职工)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直系子女关系);申请人(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除外);子女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未正式收到入取通知书的可网上打印);单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上述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初审、公示、申报,镇(街)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委)复核、上报,由义乌市总工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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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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