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5日讯(通讯员 陈永森 编辑 祝璐)9月5日凌晨3点,义乌市交警大队福田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雪峰路与商城大道路口附近看到一起交通事故,车损较大,驾驶员坐在路边。
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自己与涉案车辆及当事人白天已经见过一面。9月4日中午,当事人刘某因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值班民警经多种途径才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才发现车辆发生过刮擦,令值班民警印象深刻。
在凌晨3点的事故现场,值班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刘某与白天不同的是满嘴酒气,在经过酒精测试检测后发现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已经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五万以上经济损失。
刘某称,他五岁就成了孤儿,独自打拼多年才有了点小事业,车子是今年3月份以租代购的方式买的,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及无视道路交通法规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除了心疼和后悔,更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