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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15 10:07:2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9月11日,义乌正式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吸引和聚集更多的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来义乌发展,更好地激发义乌人才队伍活力,畅通人才成长渠道,满足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本办法适用于义乌市实行岗位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解决紧缺类高层次本地人才、引进义乌市急需高层次和紧缺类人才的岗位聘任问题。”据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的“特设岗位”是指事业单位在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指标因人而设,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由义乌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统筹调配。

  《办法》规定,特设岗位的等级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员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等确定,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应当高于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同类同等级岗位的要求,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的,应当高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要求。

  根据《办法》要求,事业单位聘用具备高一级岗位等级条件的人员(即义乌本地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义乌市拔尖人才、义乌市133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及以上培养人员等创新型人才。

  如果是通过人才引进程序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即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符合义乌市人才引进政策,由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含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办法》指出,特设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事业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特设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期工作目标,并根据聘用合同对特设岗位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合同终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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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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