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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已于10月1日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 2017-10-16 09:52:3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刘军 通讯员 傅春莉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义乌市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5715元,因此今年把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2083元/月;社会散居孤儿1250元/月。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另据悉,儿童适度普惠政策已在义乌市全面实施,已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截至今年10月,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有380人。目前儿童适度普惠政策惠及的儿童有3类:事实无人抚养家庭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儿童自身困境,包括重残(一、二级),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重病未满十八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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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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