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廿三里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廿三里街道某拖把加工厂生产的商品用的是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厂,查获1100条印有商品条码的拖把,通过扫码发现这些条码都属于广东揭西县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的。
执法人员表示,该拖把加工厂的行为已涉嫌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商品条码不就是几条黑条吗,为什么不能随便印上去?面对厂家的疑问,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条码必须经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持有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商品注册码不同于商标,是不得转让给别人的,只能在核准的商品上使用。”随后,执法人员对如何进行商品条码的申请进行指导,并建议当事人对现有商标进行注册,防止因商标被他人注册后造成侵权事件。
根据《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即预包装商品上的小黑条。作为商品的“身份证”,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续及时申请续展,其编码在世界范围内遵循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条码,不允许出现一码多用或使用已经过期注销商品条码的现象。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普通消费者可以利用商品条码对商品信息和真伪做简单判断,只要用微信或支付宝等工具直接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就能查看商品的产地、检验检疫等信息。商品条码由13位数字编码而成,前3位为国别码,通过这3个数字,不需要扫描也能初步判断该商品的产地,如编码为690—695开头的商品条码号段属于中国。如果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后得到的信息与产品外包装的信息不符,请及时拨打投诉热线,或直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