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6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方旭波 编辑 闫允) “喂,您好,请问是方XX先生吗?您需要办理贷款吗?”
“你是谁?为什么会有我的电话?”
“我们是随机拨号的。”
挂断。“嘟嘟嘟……”
租住在义乌的方先生,是某公司的一名高管,自去年从北京总部调任至义乌后,方先生购用的新手机号码从未在义乌办理过任何业务,且自己的号码只有公司高层才知道。“我第一反应就是觉得自己的信息遭到了泄露。”次日,方先生向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报了警。
梳理“神秘来电”
民警暗访金融机构
其实,早在方先生报警前,后宅派出所已经接到了不少有关“神秘来电”的报警,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遭到泄露。经过一段时间的梳理,民警经浩梳理出了一份频次最高的来电名单,并在调查后发现,其中大部分电话的来源都指向了位于义乌经发大道上的某金融公司。
上周,后宅所民警对该金融公司进行了暗访。“前期,我们对这家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注册、经营情况都进行了了解。暗访后,我们更加确认了该公司的运作流程。”经浩告诉记者。民警暗访期间发现,该公司主要以中小额贷款业务为主,如果电话中客户有意向,业务员(自称“经理”)便会将公司地址告知客户,并通常以“五分利”为客户办理贷款。但除了业务外的其他事项,业务员一概不知。
据了解,该公司工作场所约200平米,由1名法人、1名人事、1名财务及20多名业务人员组成,且电脑内、办公桌上都有大量客户信息,包括一些车主姓名、车牌号、车型号、身份证号等车主信息,更有一些严格保密的征信信息。
据此,警方判断,该公司存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重大嫌疑。
廉价购买“信息”年入百万
90后创业自认为很成功
11月3日,后宅派出所对该金融公司进行收网,一举将公司26名成员缉拿归案。
据公司法人周某交代,他今年27岁,浙江武义人。2015年年中,他与义乌人王某投资100万元试水创业,与某银行达成协议,负责办理中小额贷款业务。“想到第一次创业就涉足金融,主要是因为一个QQ群,那个群的群主和管理员会对外贩卖‘信息’,几百块钱就能买到几万条。”有了这条途径,周某的公司刚刚起步便如日中天,年收入超百万。
谈及是否心知违法,周某表示“知道,但觉得不会被查”。由于该公司对信息渠道的保密工作比较到位,除法人、财务等人外,业务人员仅负责联系客户及办理业务。
目前,周某等3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周某的合租伙伴王某在绕,警方已对其进行上网通缉。
【浙江新闻+】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
在定罪量刑标准方面,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