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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社会救助模式 义乌将开展社会救助赡养能力计算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2-12 10:42:5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探索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义乌将开展社会救助赡养能力计算工作。

  据悉,困难群众均可申请享受社会救助,所有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及其非共同生活的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都将列为本次赡养能力计算工作的核查对象。

  核查内容主要是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其中,家庭收入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公积金、房产、土地、车辆、工商资金数额(或注册资本等)、摊位和其他财产等。

  “赡养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义乌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视为有赡养能力,其赡养费支付水平=(家庭年总收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家庭人数)÷需赡养人数。被赡养人从该赡养人家庭取得的赡养费收入,按赡养费支付水平与赡养人申报的实际支付金额,两者取高值确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下三类家庭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家庭:一是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失联、失踪、在监狱服刑的家庭;经宗教部门认定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义乌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的家庭。三是其他经民政部门研究认可的特殊困难家庭。

  在无赡养能力家庭核查认定过程中,义乌民政部门将通过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公安、税务、人社、住建、国土、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商城集团等部门单位掌握的经济信息以及市域内银行的金融资产信息,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和赡养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出具报告。各镇街还要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即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和赡养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全面了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和赡养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提供虚假赡养证明的对象,除重新审核申请对象救助资格外,还要将赡养人家庭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并将该诚信“黑名单”提供给当事人所在单位、村(社区)以及工商登记、银行、保险等社会征信系统。所涉的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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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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