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4日讯(记者 蒋守洋 编辑 祝璐)中国义乌网记者从义乌市卫计委获悉,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效率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价值,避免群众成为过度检查、检验的受害者,义乌市2018年度医疗改革投下第一枚“重弹”:自2018年1月1日起,义乌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復元、稠州、普济、东方医院(含化工路园区)等八家医院开始施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本次医疗改革价格调整主要在于结构调整,涉及上调项目80项,下调项目1318项,根据2016年数据测算,上调金额与下调金额基本持平。
同时,医疗服务调整同步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统筹衔接。急诊、法定假日门诊诊查费和专家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标准(10元/人次)不作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45元/床·日,其余上调部分医保支付标准同步上调。也就是说,虽然部分价格上调了,医保支付的金额也会同步上调,市民实际支出的金额将少于上调部分的价格。
通过价格调整,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价位就诊,例如诊查费中门诊诊查费未上调,为体现技术优先、避免浪费急诊资源,专家诊查费、急诊及假日诊查费等略有上调;床位费单双间调价幅度大于多人间。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各项治疗费略有上调,以此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患者就诊满意度。
据了解,上调项目主要含法定假日挂号诊查费、急诊挂号诊查费、住院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专家门诊挂号费、护理费、治疗费、中心监护病房床位费及普通床位费等80项。门诊诊查费不调整。
下调项目主要含CT、MR扫描,核素扫描、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核素功能检查、核素内照射治疗、放射治疗计划及剂量计算、模具设计及制作、临床检验、24h动态血压等1318项,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下调10%、15%。